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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的说明,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,具有较高知名度,但是“茅台国宴”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,会让公众认为相关产品是国宴专用酒,从而对其特点产生误认。同时,茅台若享有“国宴”商标的专有使用权,对其他同业经营者有失公平,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。据悉,从2001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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